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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蒙醫配方理論與方劑組成分析
              現代蒙藥開發研究中,傳統處方的方解較為重要。配方理論在新藥研制過程中起指導性作用,對處方組成的分析,質量標準的制定,以及用藥方法的選定,關系十分密切。

              l 配方理論
              1.1 方劑組成:蒙醫藥方多為相對固定的成方。其組成大致與中醫方劑近似,由君、臣、佐、使四個成員組成,而—且多數原方中這些組成劑齊全,數量恒定。各組成在方中的作用較明確,即:1)君藥:針對主病或病所起主要治療作用,是每一首方中必有的成員。例如驢血一3中的驢血,針對主;掃日勞一4湯中的沙參,針對主病和病所兼有。     (2)臣藥:輔助君藥加強治療主病,或同時治療兼證(合并癥)。例如治療感冒藥方查干·湯中的苦參,加強君藥發汗;烏珠目一 7中的天竹黃,治兼證止咳,3)佐藥:協助君、臣藥治伴隨癥和起預防作用。例如查干湯中的珍珠桿。清熱的同時有鎮咳作用;敖西根一l8里的沉香、肉豆蔻、苦參和蒜炭等,是預防肺熱清散后的空虛熱(熱退去之末,起風吹余熱而出現口渴、煩躁等癥狀的證候)。4)使藥:方中起引導或調和作用。引導作用也稱橋梁作用,能引方中諸藥至病所;所謂調和系指降低君、臣藥的毒、銳(烈)性,或調節藥方之寒熱性等。
              1.2 方劑各組成味數的比例:蒙醫藥方各組成需由多少味藥主要根據病情而定。一般大致規定為:治療輕病,病情輕的藥方,由君、臣藥各1味,佐藥2味,使藥3味組成;治療中病,病情中等的藥方由君、臣藥各l味。佐藥3味,使藥5味組成;治療重病,病情重的藥方由君、臣藥各2味,佐藥5味,使藥9味組成。所以蒙藥方中味數7、10、18者居多。
              1.3 方劑各味藥劑量比例:蒙醫藥方味藥劑量比例一般是恒定的,而且已經確定再不能隨意變動。但劑量未頂或整理驗方,需要確定其味藥劑量時,要遵循下列原則之一。1) 一般的方,按君藥5份,臣藥4份,佐藥3份,使藥各1份的比例確定。2)來源于藏醫經典的藥方。則君藥方,則君藥劑量比其它組成略多或2倍,其它諸組成各l份。例如沏其日甘一5味中,沙棘6份,木香5份,葡萄干4份。甘草3份,梔子2份是按前一原則確定的;贊丹一3湯中,檀香5份,廣棗、肉豆蔻各3份,是按后一原則制定的。

              2 傳統藥方方名來源探討
              有關方名由來文獻記載甚少。經分析可歸納如下:①以方中的君藥名命名。這是蒙醫最常用的命方名方法。例如那魯一4味(草烏一3),如達一6(木香一6),七味葡萄散等等。②以藥方功能、主治命名。例如阿木爾一6味散(六味安消散),嘎日迪一5味丸 (五鳳丸),六味止痛散等均以功能命名而得;浩道敦一10(胃一10味),通拉嘎一5,烏力吉一18等以主治命名而得。③以藥劑顏色、氣味特征命名。例如查干·湯(白色湯)。烏蘭一10(紅色一10),伊赫·哈日-12(大黑一12),芬芳一12等等。4)其他命名法:傳統藥方尚有以人名命者,例如薩麗沖;以方源命名者,例如雄·阿嘎日一8(“雄”為《四部醫典》縮名);以組方形式命名者,例如三份丸;以代名命名者,如桑漫一9等特殊命名方法,但為數不多。

              3 傳統藥方構成的分類
              因傳統方的形成方法不同,將其構成可分為4類。
              3.1 原方:即符合前述配方理論及原則,未經過加(減)改變的藥方。此類方的藥味數多為集中在3、4、7、10或 18、25,其君、臣、佐、使各組成齊備而數量、比例規律恒定。如查干·湯,七味紅花散,烏力吉一18味等。
              3.2 加味方:在臨床實踐中,據治療疾病不同變化的需要以1個(或有時幾個)一定的原方為基礎,再加 (減)一至若干味藥而形成,并固定了的成方。例如石榴一5味由石榴一4味加良姜而成;那仁一滿都拉一ll是由通拉嘎一5加五根藥及冬葵果而成的成方。
              3.3 合方:根據病證規律,將某2個(或幾個)原方合并成一個固定成方。例如土木香一10味湯由土木香一4味湯、天靈蓋一3味湯和波棱瓜一3味三者合并而成;十五味云風散由十味白云香散與五鳳丸合并而成。
              3.4 驗方:系指個人經驗方和民間經驗方:一般沒有明確的文獻來源記載:其處方組成也不十分符合配方理論。但多數方中君藥仍很明確:例如廣棗一7味,嘎木朱爾等。

              4 確定方劑的君、臣、佐、使方法
              早年的蒙醫藥經典著作,對方劑的組成及方解記載很少,現代教課書雖有些解釋,但最多僅指出君藥外對其他組成—概而論。因此,對一個具體藥方來說,確定其各組成仍有困難,需要較高層次的專業知識與經驗。筆者認為,采取下列方法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。
              4.1 依據方名:如同前述,蒙醫藥方常以君藥名為方名,故從方名可直接確定君藥,再以配方理論知識加以分類其他組成及數量。
              4.2 依據方劑功能、主治:絕大多數藥方的功能,直接來源于君藥,或君、臣二藥,然后根據君藥特性和藥方主治,可以逐個分出佐、使。多數情況下佐、使二者間并沒有明顯的界線可分。所以有時將二者合并稱為配藥。
              4.3 依據藥方藥劑量比例:據君藥在方中比例一般最大,或君、臣、佐、使依次遞減的規律,可不難確定部分藥方的組成。
              4.4 依據藥方的構成:上述3種方法除依據方名外一般僅符合原方的方解,對于加味方、合方及驗方來說不那么實用。所以。此類方要遵循下列原則。加味 方:以其中的基礎方的組成來分解;合方:以其中的主要方(從方名或主治可確定)的組成為主,加其他方相應組成。但君藥一般只選l味。驗方:君藥一般明確。其他組成要看具體藥方。

              5 結 語
              蒙醫配方理論是蒙醫配藥組方必須遵循的原則,是蒙醫藥方在臨床治病的基礎。但也應該指出成方在臨床實踐過程中,跟隨辨證論治規律,發生了或多或少的變化。這對藥方的組成分析與功效解釋,帶來了一定的難度,也造成了蒙醫方劑本身的許多不規范現象。這也是在現代研究中加以注意的一點。另外,蒙醫歷史上,也有過多個醫家藥家相互辨論,提出各自的配方學說,這里不再再述。
          出 處:蒙醫藥信息網 那森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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