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 |
蒙藥用量 |
 |
1.藥物性質、配伍及劑型與用量的關系:有毒、峻烈的藥物,用量宜小,并宜從小劑量開始,逐漸增加,以免中毒或耗傷正氣。新采的鮮藥,藥量宜大些,干藥用量宜小。寒涼藥耗傷胃火,不宜長期或大量應用。此外湯劑的用量應比散、丸劑為重,單味藥量應比復方為重。
2.疾病與用量的關系:輕病用量不必過重,重病用量可適當增加。慢性病不必量大,急性病宜量大。藥物的用量及藥效,每隨治療的需要而轉變,如紅花少用則養血,多用則破血;應用大黃要適量,大劑量則先致瀉后致便秘。
3.體質與用量的關系:體質強弱不同,對藥物的耐受程度也有差異,用量亦應當隨之而變。體質強壯者,用量重于體質弱的患者;老年與兒童的藥量,因當少于壯年;婦女的用量輕于男子。
|
|
|
 |
|